关于2023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,经研究,现将我室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2023年4月5日(星期三)放假,共1天。
二、放假期间要求
1、各部门安排好假期值班人员,确保应急联络畅通,遇有突发事件,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效运行。
2、各部门认真做好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,注意防火防盗,尤其近期雨季,离开办公室前要关好门窗。
3、各部门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,节日期间做好个人安全防护,度过一个文明、平安的清明假期。
特此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