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科研团队:
根据《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(穗科规字〔2023〕1号)有关规定,现请按要求提交2024年度有关工作情况报告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市科技计划项目年报
(一)填写范围。
项目负责人从项目实施期满一年起,每年对照任务书提交上一实施年度情况报告。
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,无需提交:
1. 纳入全过程管理简政放权改革的项目无需提交;
2. 截至2025年4月20日实施期未满一年的无需提交;
3. 2023年度以前立项的(基于“阳光平台”申报的)在研项目无需提交;
4. 验收年度为2025年的项目无需提交(“验收年度”是指项目结束日期的次日所属年度,如项目结束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,则“验收年度”为2025年);
5. 对于提前申请验收的项目,若验收申请经承担单位审核通过的时间早于2025年4月20日(含),无需提交。
(二)提交程序。
1. 账号基本信息维护。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员和项目负责人分别登录“广州科技GI”(原“广州科技大脑”)完善单位信息、个人信息。
2. 年报填写。根据《项目年度报告操作说明书》(https://gzsti.gzsi.gov.cn/pms/index.html#/newsDetail?id=27e3827a-8667-c4a4-7b04-12d8a41769f8),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项目2024年度情况报告,项目承担单位在线审核、提交,项目年报即为完成。
(三)时间要求。
请于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各项目的2024年度情况报告,以免影响2026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工作。
二、注意事项
项目年度情况报告是项目过程评估和验收的重要依据,请高度重视,积极配合推动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提交工作。
三、联系方式
实验室科研与人事部:黄天天020-85288419
“广州科技GI”(原“广州科技大脑”)技术咨询电话:020-83124114。
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资源统筹处,020-83124035。
科研与人事部
2024年12月26日